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我被詐騙的事件始末

20110719是讓我疲於奔命的一天

    早上10點48分,一位自稱台中二分局李文吉小隊長的人打電話給我,說我涉及一宗洗錢案,希望我配合調查,當然我一開始有懷疑這是不是詐騙,可是這個人從頭到尾都只有針對案情對我作詢問,所以我就漸漸的上當了。他主要是說我在4月6日的時候有到台北去開玉山銀還有安泰銀的帳戶,而這兩個帳戶被指控說拿來洗錢詐騙,受害者28人,進出金額達到700多萬。而且其實他一開始有叫我到警察局去,我就說我不方便到台中去,他才說那不然電話先問一下,我覺得這一招真的是可以讓人卸下心防。後來我說我並沒有那兩個帳戶,他就說那可能是我的資料被盜用了,他還很準確的念出我的個資,並且還提醒我以後出去處理事情有需要用到身分證件的話要在影本正面註明"僅供辦理XXXX使用",後來回想這詐騙集團真的是功課作超足的。道我跟他對話結束為止,他完全沒有提到錢的事情,以至於我踏入了第一步被騙的陷阱當中,他只說他會把我的資料傳真到台中法院執行處長官那邊,然後該長官會再打來跟我做詳細的詢問,然後就掛斷電話了。
    果真在11時17分的時候,一位自稱林鴻圖的書記官就打電話來了,他基本上都是講跟前一個假警察差不多的東西,但是這一個人我想他應該比剛剛那個更厲害,因為他懂超多法律的東西,在電話裡對我持續轟炸,搞得我非常緊張,讓我越來越沒有腦力去思考。我在這邊提一下讓我被詐騙成功的幾個主要原因: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這個該死的詐騙集團說因為這個原則,所以我接到電話之後要先回報所在地點,然後不能任意走動,也不能跟他人交談,因為如果我跟其他人有交談代表我有串供滅證的嫌疑,叫我要好好配合,且電話不能掛斷須全程保持暢通。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挺蠢的,可是別在問我為什麼那時候不覺得,我只能說是鬼迷心竅。但是據我後來報案向警方請教,警方說這是假的,請大家不要再被"偵查不公開"這招騙了。真的有偵查不公開原則,只是不是這樣用的,隨便google都會有詳細的說明。
二、傳真文件:這個書記官叫我到便利商店接受兩份文件,一份是匯款前他傳給我「法務部凍結管制命令」他說因為這個命令的關係,由於我涉嫌洗錢,所以要凍結我的帳戶24小時移轉到中央信託保險局去作監管信託。於是我就傻傻的匯錢了。第二份文件是「個人資料外洩瘦權止付證明書」,這一份是我在匯完錢收到的,他說有這份之後因為我的錢已經被監管,所已調查後會把我列為被害人,幹到這時我還深信不疑。最後她說信託24小時後,會在隔天匯回我原來的帳戶,想當然耳是不可能啦。

 註:以上兩份是我影印過的,所以有歪掉,但是傳真原版看起來沒有破綻=.=

    三、有來電顯示:我對於詐騙集團打來的電話還停留在"無來電顯示"的認知,所以我一看到+4xxxxxxxx的號碼的時候根本就不疑有他,事後警方告訴我,這種前面有"+"的電話都是經由國外打回來的,所以他跟我說是政府的人一定是豪洨,肯定是詐騙,可是我不知道,所以我還是跟他耗了這麼久,如果朋友你也不知道前面有加號的是詐騙,希望從我的例子你可以學到這件事。
    以上三個原因是我被詐騙最主要的原因吧。第一個原因讓我無法防禦,因為被唬到不能跟任何人交談,電話又不能掛斷就已經宣判他成功了第一步,再者我根本就沒見過法院文書,所以牠傳來的東西正式到我覺得煞有其事,最後因為不知道來電常識,所以沒辦法在一開始就成功防禦。以上都是說明了我對法律知識的淺薄還有反詐騙嘗試的輕忽,希望藉由我的例子可以讓大家不要再被畜牲司法詐騙了。對於這種把善良老百姓辛苦攢來的血汗錢以不法且無情的手段吸光光,利用的是他人的善良和信任,根本就是人渣加上畜牲,男的是鴨,女的是雞,詐騙集團看到沒我在罵你啊!!我已經下定決心加入打擊詐騙的一份子了,我相信這絕對不是我接到的最後一通詐騙電話,往後一定要有所反擊,也希望全台灣的警察先生們加油,把他們全抓光吧,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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